1,現代服務業,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業提供技術和知識服務的商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後勤保障服務、司法鑒定咨詢服務、廣播電影電視服務、商務支持服務等現代服務業;
2.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3.生活服務業,包括文化體育、教育醫療、旅遊娛樂、餐飲住宿、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4.其他服務,包括增值電信服務和無形資產銷售;
5.特殊情況包括現代服務業租賃服務適用其他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文章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