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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房子有哪些手續?

1.個人建房的合法手續是什麽?2.這些手續怎麽走?3.這些手續完成後,我們可以開始建房嗎?4.對單個建築有什麽限制:如面積、層數等?

壹、房地產登記程序

取號-收文-初審-復審-付款-發證。

註:各類登記需要購買測繪圖紙或委托測繪後才能領取。

二、自建房屋初始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和納稅項目。

1,正在接收內容

(1)土地使用權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準建許可證等。(原文)

(3)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或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原件)

(4)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提交建設項目檔案中標通知書和基本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代收代繳聯系單(原件)。

(5)房產測繪報告(原件)

(6)公告報紙(限於提供建築執照、建築許可證等。,或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簽發替換證書,原件)

(7)聲明(限於提供建築執照、建築許可證等。,或補證無照,應說明房屋來源並聲明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原件)

(8)房屋初始登記申請書(原件)

(9)當事人身份證明(提交原件,收集復印件)

(10)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2.稅費項目

(1)產權登記費

(2)認股權證印花稅

以上是個人辦理產權證需要的條件和流程。以上相關手續全部完成後,方可開工建設。個人房屋的面積和樓層沒有相關限制。

包括去年新增的稅費,房產流通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評估費、產權登記費、交易費、印花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房改的話還有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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