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村民自治主要包括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四個方面。

村民自治是指廣大農民當家作主,村民以民主的方式組織起來,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共同處理本村的壹切事務。其中,民主選舉是基礎,民主決策是關鍵,民主管理是基礎,民主監督是保障。詳情如下:

1,全面推進村級民主選舉,將幹部選拔任用權交給村民民主選舉,即按照憲法、村委會組織法、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村委會選舉辦法等法律法規,由村民直接選舉或罷免村委會幹部;

2.全面推進村級民主決策,把重大村務決策權交給村民;

3、全面推進村級民主管理,將參與日常村務的權利交給村民。民主管理是指全體村民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討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加強村民自我管理。

4.全面推進村級民主監督,賦予村民對村幹部的評議權和村務知情權。民主監督是指村民通過村務公開、民主評議村幹部和村委會等形式,對村裏的重大事務進行監督,對村委會的工作和村幹部的行為進行監督。民主監督的重點是村務公開,村裏的重大事項和村民普遍關心的問題都要向村民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處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村民委員會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 上一篇:租賃公司的車輛過戶後是什麽性質?
  • 下一篇:單壹制國家的特征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