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種負債表、年、季、月(臨時)報表;?
2?、各種指令、申請、報告、合同(協議)文件;
3?、村民建房申請、民政救助要求;?
4?壹、上級政府部門、政府機關、村外單位、企業和個人必須使用村民委員會印章的各種文件、報表、證明材料等。;?
5、證明村民的年齡、文化、民族、職業、婚姻狀況等基本信息;?
6、村民要求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培訓的申請書;
7、村民戶籍遷移,出具死亡證明等。,公章保管員應該符合?以高度負責和實事求是的態度處理;?
8.涉及貸款、重大工程承包、擔保等重大事項的地方?村委會公章什麽時候,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後?可以蓋章。鄉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後的印章移交工作進行監督。
村民委員會不是行政單位,所以他們的公章只是作為內部文件上的證明。除非村委會登記,公章備案,否則公章沒有法律效力。
從法律上講,加蓋公章是確定文件所寫內容是否經過公章單位認可並承諾承擔相關義務和責任的重要依據,村委會公章也是如此。
村委會公章在法律授權範圍內有效,如責任書、請示申請書、政府補貼、培訓申請書、部分證明材料等。,對於超出法律授權範圍的東西自然無效。不按《關於規範村民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的意見》刻制印章的行為,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