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二十四條國家完善農村人才工作的體制機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訓、技術支持、創業指導等服務,培養鄉土人才,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農村,促進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第五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協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統籌城鄉發展,科學有序布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城鄉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逐步完善普遍覆蓋、普遍通達、城鄉壹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縣域城鄉壹體化發展,促進農業優質高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