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超速行駛的處罰和扣分標準如下:
1,超過限速且小於10%的,給予警告;
2.限速50公裏以下,超過限速10%但不足20%的,處50元罰款;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100元。超過限速50%以上70%以下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速70%的,處500元罰款;
3.限速50公裏以上80公裏以下,超過限速10%不足20%的,處100元罰款;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150元;超過限速50%以上70%以下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限速70%的,處1000元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時速:
(壹)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裏,高速公路為每小時40公裏;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裏,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