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存款保險條例》第二條,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存款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存款保險。
因此,存款保險費由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付。
2.存款保險的保費由金融機構繳納,不需要儲戶繳納。存款保險是指金融機構為機構的存款購買保險。壹旦機構出現危機或面臨破產,用戶存入資金不足50萬可向保險公司賠付,超過50萬的部分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清算。
3.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保障制度的壹種,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存款金融機構集體出資設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被保險人,按照壹定的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的制度。當成員機構遭遇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資金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其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
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銀行業的適度競爭;但它也有自己的成本,可能會誘發道德風險,使銀行承擔更多的風險,也會產生逆向選擇問題。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個國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2014年底,《存款保險條例》公開征求意見。2065438+200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實施。
4.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實際上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權益,也是壹種“未雨綢繆”。為了進壹步深化改革,必須形成壹套制度保障。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壹旦銀行出事,普通儲戶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再者,不排除出現恐慌情緒,使得金融風險擴散傳染,對國家金融穩定構成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