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解決學生的住宿問題。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已在校外租房的學生,應要求搬回校內住宿;對極少數堅持在校外租房的學生,要耐心說明可能產生的後果和個人責任,逐壹登記,建立報告和承諾制度,說明租房原因、房屋詳細地址和聯系方式,承諾加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經本人和父母雙方簽字後報學校備案。要切實加強對學生校外租房的管理,絕不留下管理和教育的空白點。
-《教育部關於加強大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發[2004]6號)(教育部2004年6月3日發布)
2.對於在校內安排宿舍、公寓有困難,不得不在校外租房的學生,學校也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教育管理。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大學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社司發[2005]4號)(教育部辦公廳2005年7月11號)
3.嚴格校外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對因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學生,要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加強信息溝通,嚴格管理教育。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大學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辦發[2007]4號)(教育部辦公廳2007年6月19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