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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壹般每隔幾年錄用壹次。

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壹般每三年至少進行壹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出具的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壹次職業危害檢測;職業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外,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至少每三年進行壹次職業危害評價。

職業衛生標準是以保護勞動者健康為目的,對勞動條件和工作場所的衛生要求所作的技術規定。它是實施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技術規範,是衛生監督管理的法律依據。職業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措施:

(壹)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實施計劃;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體系;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第二十四條產生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誌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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