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需要準備:(1)、法律援助申請書(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3)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及相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4)申請救助的基本情況及相關案例材料;(五)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2)申請法律援助,應當親自到申請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如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並提交授權委托書。)說明情況,由工作人員記錄,認真閱讀並簽字。(3)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充或者說明的,該申請視為撤銷;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需要核實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有關機關、單位核實。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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