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懲金融、稅收、證券、期貨領域的嚴重犯罪,依法懲治生產活動中的重大事故,堅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識產權等犯罪,保護人民生命健康,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懲治重大環境汙染、非法采礦、非法采伐、非法占用農用地等各種危害環境、破壞資源的犯罪,依法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最高人民法院還強調,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懲治犯罪,依法保障人權,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首先在中國出版的外國作品,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在中國發表的作品,其著作權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受本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