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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4個月寶寶離婚

法律分析:原則上哺乳期的孩子由女方撫養。兩歲以下的嬰兒還在哺乳期,肯定離不開媽媽。所以法律直接規定兩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由女方撫養。除非母親有下列情形之壹,可以隨父親生活: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愈,子女不適合隨母親生活的;2、有贍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3.由於其他原因,孩子們確實不能和他們的父母住在壹起。另外,如果父母雙方都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隨父母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也可以允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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