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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部門在打假?

打假屬於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等。打假主要表現為政府打假、消費者打假、企業打假。

假冒偽劣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以非法獲利為目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屬於假冒偽劣行為。打假是全社會的系統工程。造假伴隨著造假。消費者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識別假冒偽劣產品的能力,聯合全社會力量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者。

購買假冒偽劣商品的處理方法如下:

1.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可以根據造成的損失,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申請賠償。如果是食品,可以要求十倍的進價。

2、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工商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並銷毀產品。

3.假冒偽劣產品銷售數額較大的,可以按照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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