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重傷未達到傷殘標準或者傷害程度接近輕傷標準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造成嚴重傷害,致使受害人殘疾10者,處四年監禁;每增加壹級殘疾,刑期將增加壹年。
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傷者傷情鑒定為輕傷或重傷;
2.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僅達到輕傷、重傷的法定標準,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侵犯他人的身體權;
2、實施不法侵害他人身體的客觀要件;
3.主要元素。壹般科目。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且已滿16周歲的自然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綜上,打架鬥毆並殺害對方: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依法應當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