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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中對方不同意調解怎麽辦?

法律分析

對方不同意調解的,公安機關可以先進行隔離審查,分析案情,制定處理方案。另壹方不服調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警方在處理打架案件時,會依法立案。根據傷情鑒定,如果不嚴重,不構成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先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承擔對方受傷造成的損失。所以打架的責任劃分主要是根據傷情來劃分的。如果是輕傷,不追究刑事責任,雙方調解。如果雙方達成壹致是最好的。雙方協商不成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調解處理的,當事人認為不合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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