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視情況而定:
(1)如果對方是輕傷,打架壹般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
(2)造成對方輕傷以上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精神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如何認定人身傷害的證據
1,證明被告確實是侵權人或者具有民事責任能力的人的證據;
2.證明侵權行為實施過程的證據;
3.證明損害結果的證據;
4.證明人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