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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代理案例分析:出口香港罐頭食品保險索賠

案例:

從65438到0997,我國WK外貿公司出口壹批500箱罐頭到香港,按CIF香港向保險公司投保壹切險。但由於提單上只註明進口商的名稱,沒有詳細註明其地址,貨物到港後,船公司無法通知進口商到貨場提貨,也沒有聯系WK公司的貨運代理,因此決定將貨物運回啟運港天津新港。回來的路上,因為船上滲水,229箱罐頭被海水浸泡。貨物運回新港後,WHHK並沒有卸貨,只是在海運提單上寫下進口商的詳細地址,運回香港。進口商提貨後發現罐頭生銹,於是只提取了271箱生銹罐頭,其余運回新港。WK外貿公司發現貨物生銹,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賠償229箱貨物的銹損。保險公司調查後發現生銹發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壹航次。被保險人沒有投保第二航次,不在承保範圍內,保險公司拒賠。

分析:

保險公司拒絕陪護是正當的。原因如下:

(1)保險事故不在保險單承保範圍內。本案中,被保險人只對第壹航次的貨物進行了保險,但貨物在從香港到新港的第二航次發生了風險損失。即使投保了壹切險,保險公司也不負責賠償。

(2)被保險人在進行保險索賠時明顯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被保險人明知是航程造成的損失不屬於保險範圍而向保險人索賠,其目的是利用保險人的過失將貨物的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這算不算違規?quot誠實信用”原則,保險人有權拒絕附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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