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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的責任和法律責任怎麽劃分

打架鬥毆的責任劃分如下: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構成行政犯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或者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等法定加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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