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具體案件的行為。大致流程是:1。遞交起訴書,根據對方人數遞交相應份數。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交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和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5.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6.立案後法院會安排案件的審理,當事人要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做到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