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債務人借錢打牌,不還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2,但是,如果所謂的打牌已經構成賭博,比如賭球,債權人在借錢的時候明知對方是用來賭博的,但還是把錢借給了對方,這樣的債務關系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法律層面上對方是可以不還錢的。
撲克牌中欠下的錢,最有效的償還方式就是和債務人協商。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為了進行違法活動,其借貸關系將不受保護。因此,因打牌欠錢而產生的法律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以選擇不還錢。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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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壹)向金融機構拆借資金;(二)出借向其他營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得資金的;(三)未依法取得貸款資格的貸款人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會對象提供貸款的;(四)貸款人知道或者應當事先知道借款人的貸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貸款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六)違反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