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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點法律常識

八點法律常識

1.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傳喚或者傳喚犯罪嫌疑人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小時。

2.如果妳是初中生,承擔九年義務教育任務的學校無權開除學生。

3.如果妳在企業工作,領導讓妳加班,但妳不想加班,憲法和勞動法嚴格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誰也無權強迫妳加班。

如果妳的鄰居因為裝修讓妳無法正常的生活和休息,不要羞羞答答的厚著脖子糾纏他。協商不成後,可以去法院起訴。不要以為這樣的小事就沒人管了。

5.10周歲以下的孩子傷害另壹個孩子,監護人父母必須承擔醫療費用,這是法律規定,不需要爭論。這和家養的狗咬人,主人必須為傷者提供狂犬疫苗是壹個道理。

6.如果被虛假廣告欺騙,請不要私信投訴東西方,要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情況。不要以為工商部門無所不能,無所不知。妳的報告有時會很好地幫助他們,同時也很好地保護了妳自己。

7.精神病人在意識清醒時犯罪,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不要以為認定壹個人是精神病人就註定了他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最重要的是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作案時的精神狀態。

8.如果對所服務的單位強烈不滿,千萬不要通過轉移單位的物品來報復。就算以後想把東西送回去,嚇嚇他們就行了。但是法律永遠不會把虛擬行為納入審判的決定性因素,所以肯定妳會被判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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