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扣6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扣6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低於20%的,扣3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要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或者在危險路段行駛,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