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和規範:
(壹)機動車登記審核職責:
1,檢查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型號,並檢查相關技術參數。
3、核對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碼,確認有無鑿痕,並與全國被盜機動車數據庫進行比對。
4.檢查機動車輛的外觀以確認車身顏色。
5.查看《全國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關於國產機動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
(2)許可證管理崗位職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卡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發放牌照。
3、受理檢驗合格標誌申請,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以下簡稱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
5、核發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