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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律師和律師的區別

法律分析:

區別有三:1,出庭權不同:大律師是訴訟律師和庭審律師,專門從事訴訟業務。他的出庭權是不受限制的,從裁判法院到終審法院的大律師都享有出庭權。其實大足在香港的準確稱呼是“大律師”。2.業務不同:律師辦理各種法律業務,職責範圍廣,但出庭權受到很大限制。律師只能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和原訟法庭的分庭(即閉門分庭)出庭。大律師無法出庭時,需要委托大律師出庭,香港大律師必須通過大律師接受委托。3.法律事務則不同:律師主要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如財產轉移、遺囑認證、婚姻糾紛、法律訴訟、擔任法律顧問等。律師也可以在法庭上為委托人辯護,但不能在最高法院發言。4.不同的服裝:出庭律師必須戴假發,初級律師不戴假發。此外,高級律師的長袍不同於初級律師的長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正確實施法律和社會公平正義。文章

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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