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時期,中國封建社會的法律體系非常完備。法律、法令、表格和形式的法律體系涵蓋了民事、刑事和經濟條款以及交通管理的所有方面,文書的順序是這方面的壹個典範。禮制是朝廷頒布的法律禮儀,即社會所奉行的禮儀制度,秩序就是秩序。它是根據禮儀制度發布的命令,具有法律強制性。
儀器訂單中有規定嗎?大街小巷,忌賤,忌長,忌重,忌來。不妨使三京和各省會每次下到鄉鎮,把路上的舊儀器弄清楚,給路人看,並指定本部門的官司去巡邏。違法的人,就是犯了法。?意思是在大街小巷,所有行人、車馬都要給官車、驛站車讓路,普通人要給達官貴人讓路,年輕人要給老年人讓路,兩車相遇時,輕載車輛要避讓載重車輛,下坡人要給上坡人讓路,行人要給同向行駛的車馬讓路。如果有人違反了這條規則,他需要受到懲罰。
當然,對於封建社會來說,統治階級往往享有壹定的特權,如禮制秩序所規定的?當所有的醫生見到首相時,他們都下了馬。,?文武百官三等以下的人拜壹等?這種嚴格的等級制度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封建統治的弊端,但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問題,對待古代制度,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總的來說,作為中國古代交通法規的雛形,儀令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了交通運輸和民族交流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