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國家大學生實習制度。
要把學生實習的要求納入國家教育體系,從根本上保證大學生實習的效果;政府出臺硬性意見,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劃撥專項資金,企事業單位提供崗位,建立大學生見習制度,為失業大學生提供提升職業技能和社會實踐能力的機會。比如政府可以給學員發放生活補貼,學員基地接納學員的,可以獲得政府的壹次性留用獎勵;同時,為鼓勵企業接受大學生實習,政府可對接受學生實習、見習並支付報酬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減免實習基地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應將大學生實習納入政府財政補貼範圍,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資金,通過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提供實習崗位,建立大學生實習制度。
2.完善法律制度,明確接受學生實習的社會責任。
出臺了相關規定,進壹步明確和細化了實習過程中學校與企業、學生與企業、學生與學校之間的責任和義務。規定學校在組織學生實習實踐教學活動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為學生實習確立法律依據;規定企事業單位有接受學生實習的強制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