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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實習簽訂的保密協議是否有效?

看妳怎麽簽協議了~(應該有時間限制)

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權益,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方式和時間,以防止自身的商業秘密被侵犯或泄露。勞動者違反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還有壹個條款叫競業限制條款,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關系消除後的壹定期限內,限制勞動者參與或者從事與原用人單位同業競爭的活動,以保守原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的合同條款~ ~競業限制條款壹般包括競業限制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的期限、賠償的數額和支付方式、違約責任~ ~

& lt《勞動合同法》第23、24條對競業限制做了全面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勞動者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限制不超過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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