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老師的行為是基於對學生的管理。雖然沒收手機暫時使失主失去了對財物的占有和處置權,但由於老師將手機交給了失主的父母,而失主與其父母的關系又非常密切,因此不認為實際上侵犯了失主的所有權,所以沒收後交給其父母並不違法。
這是最常見的手段,壹般來說是考完試再歸還,但如果歸還時間過長,或者失主堅持不同意,老師仍然占有手機,就可能構成對失主占有和處分權的侵犯;如果老師堅決不還給失主,可以選擇聯系家長,交給他們。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老師的行為實際上已經侵犯了物主的占有和處分權。如果老師拒絕歸還,失主可以通過法律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看中了妳的手機,強行沒收違反了四部國家法律,分別是《物權法》《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情節嚴重的,屬於侵犯當事人隱私。
綜上所述,老師沒收學生手機是違法的,要看老師的具體行為是否違法,如果老師沒收手機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就違法,如果老師的行為只是為了制止學生的違法行為,不違反我國法律關於私有財產的規定就不違法,所以老師沒收手機是違法的,要看老師的動機和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