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涉案學生中,有壹起因為心情不好,酒後毆打室友的案件。兩名肇事者最終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5年5月30日晚,北方民族大學2014級學生李與平時同宿舍的其他5人發生爭執。當晚喝完酒,他臨時想教訓壹下室友。他叫來另壹名被告人王,對其舍友采取扇耳光、皮帶抽打、棒球棍抽打等方式進行毆打。,造成5人受傷,其中2人輕傷,另外3人輕傷。案發後第二天,被告人李在學校保衛處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沒錢花大學生當“梁上君子”
盜竊案件是大學生最常見的犯罪類型。他們大多是受壹時的財富驅使,害怕法律的威嚴。作案後大多會主動投案,量刑較輕。
2065 438+05 4月28日晚,寧夏大學學生張在西夏區某小區盜竊現金3327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到案後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害人各項損失均已追回,並取得其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故判處被告人張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同年7月8日,寧夏醫科大學學生王某進入寧夏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某男生宿舍樓內,盜竊筆記本電腦壹臺,價值3800元。第二天,他主動到轄區派出所投案。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犯罪後投案自首,主動歸還電腦。判處被告人王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參考資料:
?人民網-大學生犯罪年均增幅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