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對象元素。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客體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產,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行為人故意毀壞另有規定的特定財物,危及其他客體要件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比如,破壞交通工具、運輸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以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的設施的,按照相關罪名處罰;
2.客觀要素。客觀上講,是破壞行為,或者是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破壞是指燒、砸等方法。,使壹切物品失去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其價值或使用價值的部分喪失;
3.主要元素。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