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需要註意的是,《高等學校勤工儉學管理辦法》中的工資標準如下:
第二十四條校內固定崗位按月發放工資。每月40個工作小時的報酬原則上不得低於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作為報酬基準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可適當浮動。
第二十五條學校中的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小時報酬可參照當地政府或學校相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原則上不低於每小時8元人民幣。
第二十六條校外勤工儉學報酬標準不應低於當地政府或學校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校和學生三方協商確定,並寫入就業協議。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學校參加非營利性單位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由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從勤工助學專項基金中支付;學生在校內以營利為目的的單位或有專項經費的項目中參加勤工儉學活動,其勞動報酬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支出;參加校外勤工儉學的學生,由校外用人單位按約定支付工資。
從上面可以看出,8元中只有校內臨時兼職不低於小時標準,而固定工作不按此標準執行。需要搞清楚自己屬於什麽樣的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