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卓瑪未經刀郎同意,擅自演唱《西海情歌》,侵犯了該歌曲的著作權。楊卓瑪在未經原作者授權的情況下對歌曲進行演繹,屬於侵權行為。這種行為要負法律責任。她需要承擔這首歌的社會影響,還原這首歌是誰原唱的說法,賠償原作者因這首歌侵權帶來的收入。這種行為是影響社會風氣的惡劣行為,必須受到懲罰。楊卓瑪用了這首歌的版權,賺了這麽多年的錢,還是貪得無厭,不知道收手。距離刀郎發布這首歌已經十多年了。這段時間,德陽卓瑪已經用這首歌賺夠了錢,但她還是不知道如何收手。他經常演奏這首歌,這嚴重侵犯了刀郎的利益。楊卓瑪的貪婪讓她付出了法律後果。刀郎正在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我們每個人都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武裝自己,這是我們作為中國公民應該擁有的基本待遇。面對社會的不公,面對自己的利益和版權受到侵犯,壹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好自己。如何看待刀郎因西海情歌侵權降速卓瑪?歡迎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