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法程序:是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創制規範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正當化的程序,是限制立法者任意性、使立法活動凸顯和實現程序正義的制度設置,也是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協調利益沖突、調節社會秩序、分配社會資源的法定路徑和正當法律程序。
3.法律體系:壹般是指壹個國家現有的全部法律規範分類組合成不同的法律部門所形成的有機關系的統壹整體。簡單來說,法制就是部門法體系。
擴展數據:
法學專業的基本要求
1,要求法學理論基礎紮實,部門法知識全面,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知識;
2.精通壹門外語,能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有良好的書面表達能力;
3.具有良好的理論素養和抽象概括能力,以及敏銳的洞察力和思辨能力;
4.具有優秀的學術品格和學術原創性,具有較強的獨立從事法學理論研究、教學、國家立法、司法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的能力;
5.學習法學和法學整體的壹般理論,重點是法律與各種社會現象的關系,法律的概念和價值,法治國家的理論與實踐,現代西方法哲學,法理學和比較法的前沿問題。
6、掌握和運用法律方法,開展地方立法調研等實踐活動,為地方法治建設服務。
百度百科-法理學(法學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