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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並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法律分析:1。通知和公告。要求公司在達成合並協議後30日內公告或通知債權人。通常在公司合並談判過程中,合並雙方會與主要債權人進行談判,並與債權人就合並債權債務的繼承問題達成協議,以保證合並的順利進行。2.債權人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3.合並後,公司將承擔。公司合並前未清償全部債務的,合並後,原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新公司或者合並後成立的存續公司承擔債務清償責任。根據公司的有限責任原則,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壹般來說,公司的債務是跟著資產走的。合並後,新設立的公司和承繼被合並公司財產的存續公司應當承擔被解散公司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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