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古代封建社會真的有“控婚”來懲罰那些不到適婚年齡的人嗎?

古代封建社會真的有“控婚”來懲罰那些不到適婚年齡的人嗎?

在漢代,由於長期的戰爭,需要更多的勞動力來恢復生產。於是漢惠帝修改婚齡,頒布:對15以上,30歲以下的未婚女子,征稅五倍,大約是7、8石糧食,可以讓壹個成年男子吃壹年。

由於儒家文化的懲罰和影響,婚姻不再是單身男女的最終話語權,而是具有包辦婚姻雛形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但還是有人寧願受罰也不結婚。因此,到了晉代,為了促進人口增長,司馬彥再次頒布:地方官員有權娶父母未娶的女子為妻。當然,我嫁給了壹個遠方的邊防軍。

南北朝時,有了新的聖旨:15歲,未婚女子,已觸犯法律。不僅她會被抓,她的家人和親戚也會壹起坐牢。

所以,在15歲之前,就算父母想讓她再在家呆兩年,也是不行的。Pro-Rev會幫助尋找合適的年輕人,並敦促女孩結婚。

到了清代,人口急劇增加,催婚不再寫進法律。但由於很多人因為犯罪被發配到艱苦的地方,為了穩定邊境堵塞,讓這些人有接班人,政府設立了官媒的職位。壹些被壓抑的叛逆妻女,以及壹些逃離荒野的女性,被當局收編,與流亡男子訂婚。可見,單身女性如果現在去古代,大概是想過個團圓年,不知道去了哪裏。

  • 上一篇:公司合並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 下一篇:論法律邏輯的表達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