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代理法人的風險

代理法人的風險

法律分析:(1)民事責任1,損害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賠償責任。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得收入歸入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處以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除非法定代表人不知情,沒有過錯。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壹般情況下,公司對公司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對此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考慮到大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高管的意誌進行的,當公司犯罪時,不僅要對公司進行處罰,很多情況下還要追究高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這就是所謂的雙罰制。在雙罰制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被理解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八條法人因下列原因之壹,依法完成清算和註銷登記的,應當終止:

(壹)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法人終止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九條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解散:

(壹)法人章程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法人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登記證書,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上一篇:租房需要繳納哪些稅?
  • 下一篇:電氣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