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處以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除非法定代表人不知情,沒有過錯。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壹般情況下,公司對公司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對此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考慮到大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高管的意誌進行的,當公司犯罪時,不僅要對公司進行處罰,很多情況下還要追究高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這就是所謂的雙罰制。在雙罰制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被理解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八條法人因下列原因之壹,依法完成清算和註銷登記的,應當終止:
(壹)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法人終止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九條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解散:
(壹)法人章程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法人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登記證書,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