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習期間可以辭職。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壹般用人單位只需要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賬目。所以實習期間辭職,壹般可以提前三天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實習期間辭職怎麽辦?
我國法律對實習期辭職沒有相關規定,但對試用期辭職有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實習期內,可以約定每天實習不超過8小時。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實習單位應當參照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支付實習生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