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大學生就業相關法律法規

大學生就業相關法律法規

與大學生就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平等自由獲得就業機會的權利、保留依法獲得的就業機會的權利和公平待遇的權利。

根據勞動合同法,兩種情況下,勞動者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壹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並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得超過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滿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二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此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大學生擇業應註意的心理問題:

1.要充分認識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和就業對人才的最新要求,及時轉變學生向專業人士的角色。

2、應立足當下,著眼長遠,正確認識自我,從個人興趣出發,做好人生職業規劃的第壹步。

3.積極把握方向,正確對待挫折。及時調整擇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自卑、嫉妒、焦慮、自大等情緒。

4、樹立學習心態,腳踏實地,從職場小事做起。

5,以普通勞動者的心態和取向,“先有後選”,能先養活自己,再談理想。

6.焦慮和恐懼。焦慮是因心理沖突或個人挫折及可能的挫折而產生的緊張、恐懼的情緒狀態。

7、挫折失敗心理。挫折心理是指人們在從事有目的的活動時,遇到障礙時的情緒反應。當壹個人出現心理挫折時,可能會陷入抑郁、失望、後悔、憤怒等多種復雜的情緒體驗。

  • 上一篇:7月1日新醫療保險政策
  • 下一篇:擔任檢察長後可以免去督察壹職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