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職工醫保:7月2021、1日起,我市最低繳費基數仍執行3505元,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調整為17565元;繳費率不變,用人單位繳費率為6.0%(其中生育保險為0.5%),職工個人繳費率為2.0%。2.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2021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36元。醫保待遇標準:1,職工醫保:住院待遇保持住院支付比例基本不變。2021,1 7月起,職工醫療保險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80萬元(其中大病保險24萬元)。普通門診最高支付限額和基金支付比例繼續按原規定執行,保持不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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