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根據《食品安全法》如何處罰生熟食品混放?

根據《食品安全法》如何處罰生熟食品混放?

法律解析: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賠償損失外,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所以不壹定要對人體造成損害才能要求十倍賠償,只要造成財產或者其他損害即可。當然,賣家肯定會退出。這時候可以直接向工商局投訴。工商局調查後,妳肯定會展開談判,最後妳要給消費者壹個滿意的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五)食品的儲存和運輸;(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食用農產品(以下簡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相關安全信息的公布以及本法對農業投入品的規定,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 上一篇:什麽是行政事實行為?
  • 下一篇:實習期間可以辭職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