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正案(17)》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法於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和完善了許多規定。
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重點解決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問題,包括監護人監護不力、學生欺淩、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沈迷網絡等。這次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見和建議,在強化法律責任、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面有諸多亮點。
擴展數據
專家解讀
我國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1991制定的,2006年進行了較大程度的修改。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增加了若幹內容,條文由72條增加到132。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童麗華表示,增加了1,000字左右,意味著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充實了很多內容,規定了很多具體明確的制度。
從結構上看,原《未成年人保護法》由四大保護構成,即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所以這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增加了兩章,分別是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
瀟湘晨報-敲黑板!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年實施,解讀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