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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您好,主要是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中包含的,規定勞動者權益的內容。

比如《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職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如果能給出詳細的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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