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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詐騙案件受害人出庭追回被騙財物會有風險嗎?

代理詐騙案件受害人去法院追討被騙財物,可以是風險代理。

解決退貨糾紛的步驟如下:

1,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盡快履行返還原物的義務;

2.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或仲裁解決爭議;

3.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爭議;

4.當事人可以通過風險代理人解決糾紛,風險代理人可以幫助當事人解決糾紛,並提供相關的法律咨詢服務;

5.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協議解決糾紛,調解協議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效解決糾紛。

不能進行風險代理的情況如下: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金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

綜上所述,風險代理的對象多為疑難復雜,尤其是難以執行的案件,否則委托人不會同意風險代理;風險代理的結果與律師報酬和投資回收密切相關,即律師不僅要承擔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還要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這就促使律師加強責任意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四條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a)代理人不知道也不應知道委托人已經死亡;

(2)被委托人的繼承人認可;

(三)授權書中約定代理事務完成時,代理權終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並為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的。

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的,準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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