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年齡在14以下的,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以及已滿14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等八項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並不僅限於這種犯罪。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的答復,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的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的罪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上一篇:在家私房烘焙違法嗎?下一篇:自申請法律援助之日起幾天內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