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家庭人口時,只統計農業人口,但人均住房面積和人均土地面積應按實際平均人口計算,非農業人口如有符合加分條件的工作,按加分處理。
2.離婚、逃婚或壹方死亡,戶口不在本地,但本人及子女與親屬同住的,全部納入親屬家中評估認定,可減分。
3.離婚、逃婚或壹方死亡的,戶口在本地,但與親屬同住的,無論有無房,都單獨評估認定,可以減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鼓勵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