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單位主體與自然人主體刑事責任的異同

單位主體與自然人主體刑事責任的異同

法律分析:犯罪主體實際上是侵害刑法保護的法益的主體。刑法中的主體是指犯罪主體,即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1.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除了這兩個條件,有些罪還必須有特殊的地位。2.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是指具有壹定身份並對其犯罪主體資格有重要影響的犯罪主體。3.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是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上一篇:新時代大學生應該如何培養自己的道德修養?
  • 下一篇:盜刷別人的銀行卡要花多少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