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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兒童打架處罰規定

法律分析: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打架不承擔刑事責任。據此,在我國,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8種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16周歲以上的對所犯的全部罪行負刑事責任。所以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壹部分14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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