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辭退妳,那麽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妳每工作壹年要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以妳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如果公司有違法原因,比如拖欠工資、克扣工資或者跳槽到外地,妳可以因生產經營困難而被強制離職或者被終止合同。有補償,每工作壹年補償壹個月工資。公司與妳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作為補償。主動辭職的,可以要求單位出具辭退通知書,不給予經濟補償。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符合條件,還可以申請免費法律援助。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打電話咨詢,陸助理會解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