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網站顯示,車輛帶泥在市區行駛的處罰依據是《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車輛應當保持車容整潔美觀,禁止車輛輪胎帶泥駛入城市道路。違者處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在城市市區運行的交通工具應當保持良好整潔的外觀,貨運車輛運輸的液體、散裝貨物應當密封、包裹、覆蓋,避免泄漏、遺撒。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建或者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強制拆除,可以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