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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有哪些立法工作格局需要改進?

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支持、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強調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加快構建適用於我國管轄範圍以外的法律體系,以良法保障善治。

這是我們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新的歷史起點上,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出發提出的新要求。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整的法律規範體系,發揮立法對全面依法治國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完善NPC在立法中主導作用的體制和機制

立法是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壹項重要職能。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要制度化、程序化,體現在法律法規的設立、起草、審議、修改、表決。

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律草案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起草,形成常態化制度。

依法建立和完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立法專家咨詢制度。明確立法權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法定化和地方保護主義。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及時明確法律條文的含義和適用的法律依據。明確地方立法的權限和範圍,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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